2010-09-27 │鄙视微软--合法的恶意垄断~
作者:逍遥乾坤 | 发表时间:2010-09-27 12:52:03 | 分类:感想小记 | 阅读:2485
| 评论:73
小哥关于微软很是无语,由于使用面太广,我也不得不用。曾经试过一段时间使用Linux,但是迫于工作环境和其他不适,所以还是不得不用,但是对于微软的恶意垄断和故意高价很是讨厌,鄙视之啊……
-------------------------------逍遥分割线--------------------------------微软垄断案是一段时间以来在IT 界、法律界甚至全世界都引起了强烈反响的一个案子。一方面微软公司无疑是全球最有影响力的IT 公司;另一方面无论该案的终审判决结果如何,对已经有百年历史的美国反垄断法《谢尔曼法》、微软公司以及美国IT 产业来说都将是一种考验。
1. 案由
该案主要源于Internet 浏览器之争。Netscape(网景)公司通过推出强大的
Navigator 网络浏览器而一举成名。而原本控制操作系统软件市场的微软公司则针
对Navigator 推出了自己的浏览器Internet Explorer(IE),并且将IE 与其操作系统
Windows95 捆绑在一起进行销售;进而微软公司还要求PC 制造商在购买Windows
操作系统的时候不准去掉Windows 软件包中的IE,否则就不准将Windows 卖给该
PC 厂商。美国司法部(DOJ)反托拉斯分部因此在1997 年10 月20 日指控微软公
司利用它的影响力抑制来自于Netscape 公司潜在的竞争,从而违反了美国的反垄
断法。
2. 法律程序
根据美国的司法体系,法院分为地区法院、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共三级。地区法院接受诉讼,进行审理和判决。判决宣布后,原被告双方均有权利向上诉法院提出上诉。同时对于一审判决只有提出延缓执行的请求并且被驳回后,才能向上诉法院提出上诉。对于提出上诉的案件,上诉法院在对地区法院的判决进行审理后将做出裁决。原被告双方如有不服,还可继续上诉到最高法院。通常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的审理时间都在1 年左右。同时在垄断案的审理中,可以以案件将对国民经济产生较大影响为由越过上诉法院,直接送到最高法院审理,以便缩短审理时间和减少上述影响,此时最高法院的审理时间也会缩短至5~6 个月。
就微软垄断案而言,该案一审由美国哥伦比亚特区法院进行审理,一审法官是联邦地区法院Thomas Penfield Jackson(汤姆斯·杰克逊)。2000 年6 月7 日杰克逊法官对该案做出了微软公司败诉的一审判决,下令该公司停止在Windows95的销售中捆绑IE 浏览器的行为,并且命令微软分裂成两个公司:一个负责操作系统业务,另一个公司负责其它业务。微软随后提出了延缓执行的请求。6 月13日,微软因延缓执行被驳回而向上诉法院提出了上诉,上诉法院接受了微软的上诉申请,但上诉法院同时表示,如果最高法院直接受理此案,上诉法院的审理将自动终止。而美国司法部则担心夜长梦多,要求将案子直接交由最高法院审理。杰克逊法官于6 月20 日采纳了美国司法部的意见,将此案送交了最高法院,同时还将对微软在商业行为上的限制处罚推迟到了9 月5 日。由于美国最高法院每年6 月底至9 月底休庭,最快会在今年10 月开庭后审理此案,因此最终判决有可能在明年3~4 月做出。
3. 审理过程
3.1 起诉
1995 年美国司法部曾经与微软就监管该公司的市场行为达成过一项协议,在该反垄断协议中微软同意在2001 年以前,其操作系统许可证的授权不得包含使用其它微软软件的条件。而1996 年, Netscape 公司就向DOJ 投诉微软将其IE 浏览器与Windows 操作系统捆绑销售。随后包括康柏、Gateway2000 和Micron Electronics 在内的OEM 厂商也向美国司法部提供证据控诉微软强迫这些PC 生产厂商必须预装其IE 浏览器软件,将之作为预装Windows95 前提条件的霸道行径。另外微软公司还将IE4.0 与Windows98 操作系统融为了一体,这样一来由于超过85%的PC 使用的是微软Windows 系列操作系统,其IE 将随着Windows 很快占据浏览器市场。
由此美国司法部于1997 年10 月20 日向哥伦比亚特区联邦法院对微软公司提出了诉讼,指控微软违反了与政府在1995 年所达成的谅解协议,其IE 捆绑操作系统的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要求微软设法消除用户桌面上的浏览器标志,并且将对微软处以每日100 万美元的罚款。对微软提出相同诉讼的还有美国的20 个州(后来有一个州退出)。
3.2 上诉法院否决哥伦比亚特区联邦法官杰克逊对微软发出禁止令的请求
1997 年12 月,哥伦比亚特区联邦法官杰克逊发布了一项临时命令,禁止微软将Windows95 与IE 浏览器捆绑。而1998 年6 月23 日,美国上诉法院否定了哥伦比亚特区地方法院的判决,驳回了禁止Windows 95 与Explorer 搭售的强制令。各州政府本来寻求在1998 年6 月25 日前对Microsoft 发出禁止令,这样一来结果微软的Windows98 操作系统得以在6 月25 日顺利上市,而且没有进行任何的修正,其中IE 浏览器与Windows98 结合在了一起。
3.3 开庭
1998 年10 月19 日,跨世纪大案在美国哥伦比亚特区地方法院开审,微软与美国政府在法庭上开始了交锋。双方的律师都是阵容豪华,堪称第一流的律师团,双方律师面前放着的都是几千页的文件。就连大厅里坐着的观众也都是通常以“亿”来计算金钱的信息巨头们。
为了使审判能够顺利进行,杰克逊法官规定每一方只能有12 名直接证人和2 名辩护人出庭。政府的证人的名单包括:网景公司总裁James Barksdale,Java 创始人、Sun Microsysterms 总裁JamesGosling 和Apple 高级副总裁Avadis Tevanian等。微软公司也派遣9 名官员和CEO 前往法庭作证。
法庭辩论开始。原告出语直中要害,指责被告采取的行为是垄断行为;一贯叱咤风云的微软这次则摆出受害者的面目,表示自己只是在完善和提高产品,并非是要控制整个世界。原告诘问被告为何要将IE 集成到操作系统中?微软则辩护说,将浏览器集成到Windows 98 中是为消费者和软件开发者带来了方便,这种行为非但没有阻碍竞争,而且是促进了竞争。”原告列举微软利用Windows 系列操作系统赚取高额利润,其利润大约是美国其他公司平均利润的5 倍以上,从长远观点来看不符合国家、消费者、竞争者的利益;被告则一再强调对高技术采取干涉将会损害整个的新经济。
在开审之前,比尔·盖茨在有微软产品的主要买主参加的Gartner 集团ITExpo’98 论坛上,当回答如何面对开庭的案子时面对约5000 名公司信息技术经理说:“微软公司是在为创新的权利进行辩护。”
3.4 杰克逊法官公布事实认定书
1999 年11 月5 日,美国联邦地区法院法官汤姆斯·杰克逊就美国司法部指控微软公司触犯反垄断法一案公布了长达207 页的事实认定书。应该说,事实认定书的公布仅意味着这场官司又进展了一步。认定书认定:微软在PC 操作系统领域占据了垄断地位,并且利用这种垄断力量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和打击竞争对手。其中列举了微软公司“垄断”市场的3 条“罪状”:
(1) 操作系统独占了巨大的市场份额;
(2) 其他企业难以进入该市场;
(3) 没有可替代Windows 的商业操作系统。
3.5 一审判决
2000 年6 月7 日这一天将载入史册,当天美国联邦地区法院法官杰克逊对微软涉嫌垄断一案做出了拆分微软的一审判决。杰克逊法官判决微软公司败诉,下令该公司停止在Windows95 的销售中捆绑IE 浏览器的行为,不允许把捆绑IE 作为Windows95 许可协议的一个前提条件。不过法官拒绝了司法部对微软每日100万美元的罚款请求。
4. 各方的反应
4.1 微软公司
总裁比尔·盖茨发誓要为对微软的指控而战,并且抱怨政府不懂软件制造业是怎么工作的。他认为,微软的宗旨是让Windows 变得更好,让PC 伴随着Windows 的每一个新版本更容易使用;是人们需要使用PC 来访问Internet,因此微软才在Windows 里提供了浏览器,并且将Internet 浏览器作为操作系统的一部分;如果微软不将与Internet 相关的特征加到Windows 中,并且快速地分发更新版本的Windows,那么将对用户造成损害。
4.2 美国司法部
美国司法部反垄断部门的官员解释说,美国的反垄断法并不禁止由于一家公司的天才形成的市场垄断,但是禁止利用一种产品的垄断地位去强行推广另一种产品。虽然微软说IE 和Windows 是“集成在一起”的产品,但二者实际上是两个独立的产品。有消息透露,美国司法部还将对微软的其他市场行为进行调查,其中包括微软对苹果的投资。在过去十年中,美国司法部已经在针对微软所采取的法律行动中花费了1330 万美元。其中正在审理中的微软反垄断案大约花费700 万美元。
4.3 其他公司
微软垄断案的一审裁决作出后,不消说Netscape、Sun、Oracle 这些微软的老“仇人”兴奋之情溢于言表,就连新对手——与Windows 操作系统竞争对手Linux 操作系统的厂商们(如RedHat)也连声叫好。许多即便与微软有合作关系的小公司显然也对微软的锐气受挫感到高兴。
Netscape:Netscape 员工在加州总部所在地举办了庆祝会。该公司认为即使一审判决的胜利是暂时的,对于Netscape 也非同寻常。
PC 厂商:一审裁决对PC 制造商的正常业务好象并未带来影响。问题的关键在于价格,因为IE 作为Windows95 的一部分是免费赠送的,而使用NetscapeNavigator 则要收取5 至10 美元的授权费。分析家指出,PC 制造商将继续把IE 装入计算机中,因为他们不愿做任何触犯微软的事情。据Dell 计算机公司发言人指出,它们将一如既往地支持Windows95 和IE4.0;IBM 则在商用计算机上将继续使用Navigator,而在PC 上将从IE 和Navigator 中作出选择。
微软盟友:令微软心酸的是,此次向美国司法部作证的,居然是Compaq、Gateway2000、Micron 这三家微软的盟友。他们都向司法部出证了微软是如何强迫
他们购买Windows95 时一定要安装IE4.0 的细节,其中包括大量往来的电子邮件、
合同和其他文件。例如在Compaq 向司法部提供的双方往来信件中显示,微软的一
位副总裁曾明确表示如果Compaq 不以书面形式保证原封不动地安装IE,微软就
停止向它出售Windows95。Gateway2000 和Micron 也都向司法部提供了类似的证
词和证据。
5. 与IBM 反垄断案的比较
微软公司此次里程碑式的反垄断案让人们不由得想起了80 年代IBM 与美国司法部打的那场长达13 年的反托拉斯官司,并且关注微软会不会遭受与IBM 在过去那场官司中相同的痛苦经历。
IBM 反垄断案的经过是:1969 年1 月,美国政府开始对IBM 进行彻底的反垄断调查,并且试图将其分裂成几个小公司。在此案审理的关键6 年中,也就是从1975 年到1980 年, IBM 公司曾经召集了974 名证人,一次就雇佣了多达200 名律师,并且阅读了多达10.44 万页的法院文本。此次调查在80 年代初计算业的未来从大型机转向PC 时不得不偃旗息鼓,政府在1982 年彻底放弃了这次劳民伤财的调查,而IBM PC 也代替了“深蓝”大型机成为了市场上新的统治力量。尽管如此,慑于司法部的注意力,IBM 在很长一段时间里还是不遗余力地避免产生垄断的形象。其结果导致在80 年代中期IBM 的情形一泻千里,公司开始了几乎长达十年之久的财政滑坡。
这两起案子的共同之处在于,它们都发生在一个飞速发展的行业中。而IBM 的案例生动地表现出了僵硬的司法行为与私人企业发展速度之间巨大的差异,同时IBM 在试图分裂公司时遇到了巨大的困难。同样的,微软公司也宁愿政府采取其它的惩罚措施,宁可纠正某些行为,也想要避免在根本上改变公司的结构。但是6 月10 日法官还宣布将微软公司分裂是唯一的解决方案。
两场官司之间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所处的政治环境,而这对微软公司来说是十分不利的。专家们认为象政府随便放弃对IBM 起诉这样的情形几乎不可能再发生在微软公司的身上了,这是由于在70 年代末到80 年代初美国所经历的政治经济变化是优待大型的企业,而这与当前形势相反,目前美国政府比较支持小公司,因此很注意保持自由竞争的环境。
尽管对于微软公司案件的结果目前还很难预测,但是许多专家还是认为该案件也会将这位软件巨人拖上5 年甚至更久,直到计算时代形势的改变使政府不再担忧为止。专家们指出,在洗碗机和闹钟都能够接入Internet 的这个后PC 时代,微软公司在PC 市场上的统治地位可能就不会再显得穷凶极恶了。分析家们甚至担心微软公司在无线方面的策略相比诺基亚这样的无线巨人来说还远不够老练,因此当人们不再采用桌面电脑而是采用蜂窝电话来上网时,微软这家软件公司的统治地位就将逐渐丧失。
-------------------------------逍遥分割线--------------------------------微软垄断案是一段时间以来在IT 界、法律界甚至全世界都引起了强烈反响的一个案子。一方面微软公司无疑是全球最有影响力的IT 公司;另一方面无论该案的终审判决结果如何,对已经有百年历史的美国反垄断法《谢尔曼法》、微软公司以及美国IT 产业来说都将是一种考验。
1. 案由
该案主要源于Internet 浏览器之争。Netscape(网景)公司通过推出强大的
Navigator 网络浏览器而一举成名。而原本控制操作系统软件市场的微软公司则针
对Navigator 推出了自己的浏览器Internet Explorer(IE),并且将IE 与其操作系统
Windows95 捆绑在一起进行销售;进而微软公司还要求PC 制造商在购买Windows
操作系统的时候不准去掉Windows 软件包中的IE,否则就不准将Windows 卖给该
PC 厂商。美国司法部(DOJ)反托拉斯分部因此在1997 年10 月20 日指控微软公
司利用它的影响力抑制来自于Netscape 公司潜在的竞争,从而违反了美国的反垄
断法。
2. 法律程序
根据美国的司法体系,法院分为地区法院、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共三级。地区法院接受诉讼,进行审理和判决。判决宣布后,原被告双方均有权利向上诉法院提出上诉。同时对于一审判决只有提出延缓执行的请求并且被驳回后,才能向上诉法院提出上诉。对于提出上诉的案件,上诉法院在对地区法院的判决进行审理后将做出裁决。原被告双方如有不服,还可继续上诉到最高法院。通常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的审理时间都在1 年左右。同时在垄断案的审理中,可以以案件将对国民经济产生较大影响为由越过上诉法院,直接送到最高法院审理,以便缩短审理时间和减少上述影响,此时最高法院的审理时间也会缩短至5~6 个月。
就微软垄断案而言,该案一审由美国哥伦比亚特区法院进行审理,一审法官是联邦地区法院Thomas Penfield Jackson(汤姆斯·杰克逊)。2000 年6 月7 日杰克逊法官对该案做出了微软公司败诉的一审判决,下令该公司停止在Windows95的销售中捆绑IE 浏览器的行为,并且命令微软分裂成两个公司:一个负责操作系统业务,另一个公司负责其它业务。微软随后提出了延缓执行的请求。6 月13日,微软因延缓执行被驳回而向上诉法院提出了上诉,上诉法院接受了微软的上诉申请,但上诉法院同时表示,如果最高法院直接受理此案,上诉法院的审理将自动终止。而美国司法部则担心夜长梦多,要求将案子直接交由最高法院审理。杰克逊法官于6 月20 日采纳了美国司法部的意见,将此案送交了最高法院,同时还将对微软在商业行为上的限制处罚推迟到了9 月5 日。由于美国最高法院每年6 月底至9 月底休庭,最快会在今年10 月开庭后审理此案,因此最终判决有可能在明年3~4 月做出。
3. 审理过程
3.1 起诉
1995 年美国司法部曾经与微软就监管该公司的市场行为达成过一项协议,在该反垄断协议中微软同意在2001 年以前,其操作系统许可证的授权不得包含使用其它微软软件的条件。而1996 年, Netscape 公司就向DOJ 投诉微软将其IE 浏览器与Windows 操作系统捆绑销售。随后包括康柏、Gateway2000 和Micron Electronics 在内的OEM 厂商也向美国司法部提供证据控诉微软强迫这些PC 生产厂商必须预装其IE 浏览器软件,将之作为预装Windows95 前提条件的霸道行径。另外微软公司还将IE4.0 与Windows98 操作系统融为了一体,这样一来由于超过85%的PC 使用的是微软Windows 系列操作系统,其IE 将随着Windows 很快占据浏览器市场。
由此美国司法部于1997 年10 月20 日向哥伦比亚特区联邦法院对微软公司提出了诉讼,指控微软违反了与政府在1995 年所达成的谅解协议,其IE 捆绑操作系统的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要求微软设法消除用户桌面上的浏览器标志,并且将对微软处以每日100 万美元的罚款。对微软提出相同诉讼的还有美国的20 个州(后来有一个州退出)。
3.2 上诉法院否决哥伦比亚特区联邦法官杰克逊对微软发出禁止令的请求
1997 年12 月,哥伦比亚特区联邦法官杰克逊发布了一项临时命令,禁止微软将Windows95 与IE 浏览器捆绑。而1998 年6 月23 日,美国上诉法院否定了哥伦比亚特区地方法院的判决,驳回了禁止Windows 95 与Explorer 搭售的强制令。各州政府本来寻求在1998 年6 月25 日前对Microsoft 发出禁止令,这样一来结果微软的Windows98 操作系统得以在6 月25 日顺利上市,而且没有进行任何的修正,其中IE 浏览器与Windows98 结合在了一起。
3.3 开庭
1998 年10 月19 日,跨世纪大案在美国哥伦比亚特区地方法院开审,微软与美国政府在法庭上开始了交锋。双方的律师都是阵容豪华,堪称第一流的律师团,双方律师面前放着的都是几千页的文件。就连大厅里坐着的观众也都是通常以“亿”来计算金钱的信息巨头们。
为了使审判能够顺利进行,杰克逊法官规定每一方只能有12 名直接证人和2 名辩护人出庭。政府的证人的名单包括:网景公司总裁James Barksdale,Java 创始人、Sun Microsysterms 总裁JamesGosling 和Apple 高级副总裁Avadis Tevanian等。微软公司也派遣9 名官员和CEO 前往法庭作证。
法庭辩论开始。原告出语直中要害,指责被告采取的行为是垄断行为;一贯叱咤风云的微软这次则摆出受害者的面目,表示自己只是在完善和提高产品,并非是要控制整个世界。原告诘问被告为何要将IE 集成到操作系统中?微软则辩护说,将浏览器集成到Windows 98 中是为消费者和软件开发者带来了方便,这种行为非但没有阻碍竞争,而且是促进了竞争。”原告列举微软利用Windows 系列操作系统赚取高额利润,其利润大约是美国其他公司平均利润的5 倍以上,从长远观点来看不符合国家、消费者、竞争者的利益;被告则一再强调对高技术采取干涉将会损害整个的新经济。
在开审之前,比尔·盖茨在有微软产品的主要买主参加的Gartner 集团ITExpo’98 论坛上,当回答如何面对开庭的案子时面对约5000 名公司信息技术经理说:“微软公司是在为创新的权利进行辩护。”
3.4 杰克逊法官公布事实认定书
1999 年11 月5 日,美国联邦地区法院法官汤姆斯·杰克逊就美国司法部指控微软公司触犯反垄断法一案公布了长达207 页的事实认定书。应该说,事实认定书的公布仅意味着这场官司又进展了一步。认定书认定:微软在PC 操作系统领域占据了垄断地位,并且利用这种垄断力量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和打击竞争对手。其中列举了微软公司“垄断”市场的3 条“罪状”:
(1) 操作系统独占了巨大的市场份额;
(2) 其他企业难以进入该市场;
(3) 没有可替代Windows 的商业操作系统。
3.5 一审判决
2000 年6 月7 日这一天将载入史册,当天美国联邦地区法院法官杰克逊对微软涉嫌垄断一案做出了拆分微软的一审判决。杰克逊法官判决微软公司败诉,下令该公司停止在Windows95 的销售中捆绑IE 浏览器的行为,不允许把捆绑IE 作为Windows95 许可协议的一个前提条件。不过法官拒绝了司法部对微软每日100万美元的罚款请求。
4. 各方的反应
4.1 微软公司
总裁比尔·盖茨发誓要为对微软的指控而战,并且抱怨政府不懂软件制造业是怎么工作的。他认为,微软的宗旨是让Windows 变得更好,让PC 伴随着Windows 的每一个新版本更容易使用;是人们需要使用PC 来访问Internet,因此微软才在Windows 里提供了浏览器,并且将Internet 浏览器作为操作系统的一部分;如果微软不将与Internet 相关的特征加到Windows 中,并且快速地分发更新版本的Windows,那么将对用户造成损害。
4.2 美国司法部
美国司法部反垄断部门的官员解释说,美国的反垄断法并不禁止由于一家公司的天才形成的市场垄断,但是禁止利用一种产品的垄断地位去强行推广另一种产品。虽然微软说IE 和Windows 是“集成在一起”的产品,但二者实际上是两个独立的产品。有消息透露,美国司法部还将对微软的其他市场行为进行调查,其中包括微软对苹果的投资。在过去十年中,美国司法部已经在针对微软所采取的法律行动中花费了1330 万美元。其中正在审理中的微软反垄断案大约花费700 万美元。
4.3 其他公司
微软垄断案的一审裁决作出后,不消说Netscape、Sun、Oracle 这些微软的老“仇人”兴奋之情溢于言表,就连新对手——与Windows 操作系统竞争对手Linux 操作系统的厂商们(如RedHat)也连声叫好。许多即便与微软有合作关系的小公司显然也对微软的锐气受挫感到高兴。
Netscape:Netscape 员工在加州总部所在地举办了庆祝会。该公司认为即使一审判决的胜利是暂时的,对于Netscape 也非同寻常。
PC 厂商:一审裁决对PC 制造商的正常业务好象并未带来影响。问题的关键在于价格,因为IE 作为Windows95 的一部分是免费赠送的,而使用NetscapeNavigator 则要收取5 至10 美元的授权费。分析家指出,PC 制造商将继续把IE 装入计算机中,因为他们不愿做任何触犯微软的事情。据Dell 计算机公司发言人指出,它们将一如既往地支持Windows95 和IE4.0;IBM 则在商用计算机上将继续使用Navigator,而在PC 上将从IE 和Navigator 中作出选择。
微软盟友:令微软心酸的是,此次向美国司法部作证的,居然是Compaq、Gateway2000、Micron 这三家微软的盟友。他们都向司法部出证了微软是如何强迫
他们购买Windows95 时一定要安装IE4.0 的细节,其中包括大量往来的电子邮件、
合同和其他文件。例如在Compaq 向司法部提供的双方往来信件中显示,微软的一
位副总裁曾明确表示如果Compaq 不以书面形式保证原封不动地安装IE,微软就
停止向它出售Windows95。Gateway2000 和Micron 也都向司法部提供了类似的证
词和证据。
5. 与IBM 反垄断案的比较
微软公司此次里程碑式的反垄断案让人们不由得想起了80 年代IBM 与美国司法部打的那场长达13 年的反托拉斯官司,并且关注微软会不会遭受与IBM 在过去那场官司中相同的痛苦经历。
IBM 反垄断案的经过是:1969 年1 月,美国政府开始对IBM 进行彻底的反垄断调查,并且试图将其分裂成几个小公司。在此案审理的关键6 年中,也就是从1975 年到1980 年, IBM 公司曾经召集了974 名证人,一次就雇佣了多达200 名律师,并且阅读了多达10.44 万页的法院文本。此次调查在80 年代初计算业的未来从大型机转向PC 时不得不偃旗息鼓,政府在1982 年彻底放弃了这次劳民伤财的调查,而IBM PC 也代替了“深蓝”大型机成为了市场上新的统治力量。尽管如此,慑于司法部的注意力,IBM 在很长一段时间里还是不遗余力地避免产生垄断的形象。其结果导致在80 年代中期IBM 的情形一泻千里,公司开始了几乎长达十年之久的财政滑坡。
这两起案子的共同之处在于,它们都发生在一个飞速发展的行业中。而IBM 的案例生动地表现出了僵硬的司法行为与私人企业发展速度之间巨大的差异,同时IBM 在试图分裂公司时遇到了巨大的困难。同样的,微软公司也宁愿政府采取其它的惩罚措施,宁可纠正某些行为,也想要避免在根本上改变公司的结构。但是6 月10 日法官还宣布将微软公司分裂是唯一的解决方案。
两场官司之间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所处的政治环境,而这对微软公司来说是十分不利的。专家们认为象政府随便放弃对IBM 起诉这样的情形几乎不可能再发生在微软公司的身上了,这是由于在70 年代末到80 年代初美国所经历的政治经济变化是优待大型的企业,而这与当前形势相反,目前美国政府比较支持小公司,因此很注意保持自由竞争的环境。
尽管对于微软公司案件的结果目前还很难预测,但是许多专家还是认为该案件也会将这位软件巨人拖上5 年甚至更久,直到计算时代形势的改变使政府不再担忧为止。专家们指出,在洗碗机和闹钟都能够接入Internet 的这个后PC 时代,微软公司在PC 市场上的统治地位可能就不会再显得穷凶极恶了。分析家们甚至担心微软公司在无线方面的策略相比诺基亚这样的无线巨人来说还远不够老练,因此当人们不再采用桌面电脑而是采用蜂窝电话来上网时,微软这家软件公司的统治地位就将逐渐丧失。